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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盗窃罪是如何判定的?
发布时间:2020-09-10 访问人数: 1480

沈阳盗窃罪是如何判定的?

发布时间:2020-09-10 访问人数: 1480
什么是盗窃罪呢?盗窃他人财物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盗窃罪是变他人占有为自己所有,而侵占罪是变自己占有为自己所有。因此,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

此外,从客观上来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
1、一般来说,他人手提、肩背的财物,处于他人的直接支配下,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对此当无疑问。但是,如果手提、肩背只是表现为对他人占有的辅助,则并没有占有该财物。
(1)秘书或者助理与上司同行时帮助上司提着公文包的,该公文包依然由上司占有。
(2)在从火车站内帮助乘客搬运行李至站外的过程中,行李依然由乘客占有。

2、只要是在他人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
(1)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2)住在宾馆的行为人即使穿着宾馆提供的睡衣,该睡衣也由宾馆主人占有;
(3)商店里的衣服,即使顾客试穿在身上,也由店主或店员占有,而不是由顾客占有。

3、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1)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
(2)他人停在路边的汽车,不管是否已经锁门,都由他人占有。
(3)他人果园里的果实、农民地里的作物、他人鱼池中的水产品,即使没有围墙、栏杆,也属于他人占有。

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也由他人占有。大学生在校内食堂先用自己的钱包、手提电脑等占座位,然后购买饭菜时,该钱包、电脑依然由大学生占有。房主甲将房屋租给乙居住,但约定乙不得转移、使用衣柜里的财物的,应认为衣柜里的财物属于房主甲占有,而非乙占有。大海发生沉船事故后,即使货主或者运输者离开原地,也应认为该船舶以及船中的货物由货主或者运输者占有。因为地震或者其他自然灾害,他人的房屋倒塌,即使财物显露在外,没有人看管,也应认为该财物由他人占有。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4、明显属于他人支配、管理的财物,即使他人短暂遗忘或者短暂离开,但只要财物处于他人支配力所能涉及的范围,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甲在餐馆就餐时,将提包放在座位上,付款时忘记拿提包,或者离店时忘了拿提包,但只要时间短暂,就仍应认定甲依然占有自己的提包。但是,乘客下车后,车已经开走,其遗忘在公共汽车、地铁上的财物,不再由乘客占有。遗忘在大型超市的财物,如果经过了一定时间,也不再占有该财物。


5、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给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旅客遗忘在旅馆房间的财物,属于旅馆管理者占有,而非遗忘物。他人遗忘在银行储蓄所内桌上的现金等财物,由银行管理者占有。A遗忘在B家的财物,由B占有。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高尔夫运动员抛弃在高尔夫球场内的高尔夫球,属于球场管理者占有。


6、在特定场所,所有人、占有人在场的,原则上应认定为所有人占有。
(1)飞机上乘客的手提行李,不管其放在何处,都由乘客占有。
(2)B提着自己的包去A家做客时,应当认定该包由B占有,而不是A占有。即使B与A一起到户外散步聊天,短暂离开A家,B放置在A家的包也由B占有。


7、关于存款的占有归属问题。“存款”具有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存款人对银行享有的债权,其二是指存款债权所指向的现金。不管是从事实上还是从法律上,存款人都占有了债权。因此,利用技术手段将他人存款债权转移到自己存折中的行为,当然成立对债权的盗窃罪。
(1)B将存款误划入A的储蓄卡,A利用储蓄卡从自动取款机取出相应现金的,成立盗窃罪。
(2)B公司需要向A支付1万元现金,由于公司没有现金,公司管理者将公司的储蓄卡(内有10万元存款)交给A,让A自行取款后归还储蓄卡。但A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了10万元据为己有。此时,A对9万元成立盗窃罪。


8、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只有上位者占有财物。但是,如果上位者与下位者具有高度的信赖关系,下位者被授予某种程度的处分权时,就应承认下位者的占有。


9、封缄物整体,归受托者占有。受托者不法所有封缄物整体的,定侵占罪。封缄物里面的内容,归委托者占有。受托者不法所有封缄物内容的,定盗窃罪。


10、葬祭物,推定由死者的亲属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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