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听起来并不常见,然而在日常生活中,侵占罪却时有发生,那么
侵占罪的构成与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今天,法维团队就为您详细解答。
侵占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几点: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表现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而侵占罪的认定,也要根据不同情况划分。
一、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为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司财务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侵占物主委托管理的财物,其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二、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首先,两者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包括不动产;其次,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而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最后,两者的犯罪客观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利和地位所形成的经受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
以上,就是侵占罪的构成与认定条件,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我们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