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听起来离我们的生活很遥远,然而事实上,这一案件在刑事类犯罪的案件中非常常见,尤其与索取债务的行为相关联,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非法拘禁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非法拘禁罪,指的是以拘禁、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 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3. 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 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而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奔赴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上,就是非法拘禁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我们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