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刑法中的一些罪名存在着曲解或误解,将某些罪名混为一谈,比如今天要说的包庇罪和窝藏罪,这两者看似相同,实则有着明显区别。
所谓包庇罪,指的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做假证予以包庇的行为,而窝藏罪,指的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处、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想要区分窝藏、包庇的故意和过失,关键要看下列三点:
1. 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 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 窝藏、包庇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而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犯窝藏、包庇罪,不能光看行为人的口供,而应根据行为人的行为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其口供和其他相关证据,以综合认定。如果行为人确定不知道对方是犯罪人,或者受欺骗、蒙蔽而为其隐藏住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作虚假证明包庇的,不能认定其是出于主观的故意,也就不能认定窝藏、包庇犯罪,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通篇看下来,相信您已经对包庇罪和窝藏罪有了新的认识,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我们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