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贩卖毒品被抓,律师介入成功辩护仅判七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18 访问人数: 7296
案情简介:
刘某某与刘某1在长沙市望城区餐馆内用餐时,刘某1通过微信支付了700元毒资给刘某某,用于购买毒品。刘某某随后通过张某取得两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少许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刘某某拿到毒品后,将毒品交付给了刘某。
办案经历: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发现案件基本事实清楚,且被告人刘某某也承认自己贩卖毒品的行为,因此辩护人决定为其做罪轻辩护。被告人刘某某贩卖毒品的数量为2.16克,依据法律规定刑期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针对这种情况,为了能够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极为重要。辩护人在随后的时间里多次和与被告人进行会见沟通,在庭审中被告人表现出很好的认罪态度。辩护人也依此提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因毒品类犯罪很难适用缓刑,且被告人刘某某已被羁押,剩余刑期不足一月,因此该判决结果也是令人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