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变假药,成功获得缓刑
发布时间:2020-03-08 访问人数: 5133
【成功案例】:张喆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林某于网上购买治疗男性前列腺保健品“玛卡虫草丸”并于自己所开的性保健店中销售,前后共计销售50箱,销售金额达人民币18万元。后经证实该药品生产厂家并无生产资质。2018年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批捕,并以该罪名报送公诉机关。
辩护思路:
第一,律师通过阅卷,发现本案中一个事实细节,该涉案药品的包装盒上印有“治疗男性连列腺疾病……”等字样,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健品上不得印有治疗功效等字样,同时被告人在销售该产品的过程中曾印发传单,重点强调该药品有实际的治疗供销。
我国刑法规定,“销售假药罪”最低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低量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本案事实,对林某若以“销售假药罪 ”公诉更为有利。 通过辩护人和公诉机关沟通后,最终公诉机关以销售假药罪起诉。
第二、关于本案量刑方面如何争取到缓刑。本案中涉案药品本身并没有造成人身体损伤的可能性,所添加的成分是正规药品“万艾可”的主要成分,该行为仅侵犯了我国法律对药品监管秩序,并未对人体健康造成损伤的可能性。而从刑法141的3档量刑规则来看,该罪名明显强调对人体健康权的保护。同时我国司法解释对量刑的细化还存在可以再细化的空间,比如在主观恶性的层面上认识到是不能造成人体健康受损的假药去销售,和认识到对人体健康有可能产生一定影响的情况下去销售,若最后都未造成刑法所规定的“严重后果”那么对两个人做相同的评价实为不妥,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对林某主观上没有恶意造成他人健康损害的从轻辩护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1.5倍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