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遭逮捕,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查事实
发布时间:2020-05-18 访问人数: 5490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万某因运输毒品1公斤,被逮捕。万某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运输毒品过程,并提供买卖的上下家姓名和地址。公安机关对其行为出具了立功情况说明。
一审时,万某认为公安机关已经出具“立功”说明,立功行为应该没有问题,对该份说明没有具体提供辩护意见。
结果一审判决认定,万某立功行为不能被认定,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决万某无期徒刑。
法维刑辩团队郑欣欣律师、张喆律师作为万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在会见和卷宗发现,其他犯罪分子到案均是万某提供的办案线索,除了公安机关立功说明,还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万某立功行为应该被认定,律师据此提供减刑辩护意见。
二审法院采纳律师的辩护观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查明立功事实。
【办案心得】
大多数被告及家属认为,侦查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如自首、立功的情况说明就“十拿九稳”,没有问题。事实不尽人意——很多案件的自首和立功在庭审中都被“拿下”。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证据均需要庭审质证才能作为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所以,自首、立功等对被告人适用减刑的证据也需要庭审质证,对该类证据也应该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庭审辩护,切忌“疏忽大意”,导致减刑的证据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