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区提升取保候审几率的方法
发布时间:2020-07-07 访问人数: 2232
取保候审申请的时机要把握
当考虑完案件的法律问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也已收集完成,取保候审所需的材料亦准备好后,接下来就要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了。相似的案件、同样的材料,为何有些能够成功,有些却失败了,很大程度是申请的时机不对。那么何时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为佳?
建议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案件报送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提出最好。若能在检察院批捕前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可以及时解除当事人的羁押状态。同时,若证据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一般不会再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实践中一般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但是,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担负着户政管理、治安管理、社区警务管理、刑事案件侦查等多重任务,“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公安机关的所有部门的业务最终都会落实到派出所。派出所警力资源极为紧缺,根本没有多余的力量去履行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对在本地没有固定居所的涉嫌犯罪嫌疑人,其监管的手段和警力更为缺乏。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就是说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在没有逮捕之前这段黄金37天内才可以做取保。
了解了以上相关的信息以后就要根据案情做判断。首先,分析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或者能否排除合理怀疑,已经虽然有犯罪行为,但不认为是犯罪的或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如果有这些情况的话,取保的机会就比较大,可以抓紧时间请专业的刑事律师做相应的工作,提出针对当事人的法律意见等。
法槌是掌握在法官的手中,刑辩律师面对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和家属,还有对台竞技的公诉人,作为裁判的法官,在法庭舞台上大家都是内行,街边的花拳绣腿能得到路人的叫好声,然决定生死的却是高手之间电光火石的较量。所以,加强自身法律知识的储备,修炼好内功,要比表演实在的多。太多浮夸的演技,除了让法官对你印象不佳,甚至会影响法官对被告人的自由裁量,于任何角度来看,均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比较少会主动通知被取保候审人解除取保候审,而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辩护律师主动联系执行机关,向执行机关提出解除申请,后由执行机关进行解除。这点对于很多成功取保候审的当事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不进行解除,公安系统可能会继续显示你为取保候审人员,出国或者对工作都可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作为辩护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后,依据自己的专业判断基本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在第一次会见被拘留的当事人后二、三天,就应拿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并及时提交给办案部门。有人认为,侦查初期就提交取保候审意见为时尚早,这时证据都还没有固定,办案部门很难同意取保候审,但笔者认为,出于案情的具体实际,第一时间申请非常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