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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打架,对方一年后死亡,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律师介入后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20-12-17 访问人数: 3835

两人打架,对方一年后死亡,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律师介入后无罪释放

发布时间:2020-12-17 访问人数: 3835
【办案团队】法维刑辩团队
【罪名】故意伤害罪
【办案律师】滕运为律师
【案情简介】
于某一年前与同事发生打斗,对方在打斗后因心脏病发作入院抢救,一年后死亡。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将于某刑事拘留。
【案件结果】
于某最终被无罪释放,仅处以行政处罚。
律师介入案件后,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打斗与病发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且死亡结果也与于某无关。通过律师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沟通,检察院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将于某释放,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辩护思路】
在接受家属委托以后,律师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了于某,通过于某了解到了案件的基本事实。两人在一年前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发生了肢体冲突。冲突发生后对方病发入院,经过抢救及住院治疗后出院,一年后死亡,在死亡当日于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本案实际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对方病发入院与二人之间的打斗是否有关;第二,死亡结果是否需要于某承担刑事责任。
针对第一点,律师认为,发病与打斗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需要通过司法鉴定予以证明,并且鉴定结果需要达到足以排除其他合理怀疑的程度,也就是必须证明到发病就是由打斗所引起这一程度,才能认定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承担责任。对于第二点,律师认为不论于某是否需要对另一方发病入院承担责任,都不需要对一年后死亡的结果负责。假设于某需要承担对方病发的责任,那么应在对方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情等级鉴定,依据鉴定结果去承担责任。出院后的这一年期间,存在着太多其他的介入因素,足以切断死亡结果与打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公安机关在司法鉴定结果出来后,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律师第一时间与检察院进行了沟通,将上述的分析与意见与检察官进行了商讨,检察官也对律师的意见比较认可。最终,检察官认为,鉴定结论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不能证明打斗行为是导致发病的唯一原因;死亡结果也与打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构成犯罪,不同意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申请。公安机关在检察院做不批捕决定后将于某释放,并以行政处罚的方式结案。
【律师心得】
法维团队的理念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至上”,这也是法维团队律师工作最终的追求。本案中于某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结果是致人死亡,将会面临着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在律师介入本案后,发现本案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和于某的行为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因此不能认为于某构成犯罪。抓住这一关键点,辩护人向警方、检方递交了律师意见,积极同侦查和公诉机关的办案人进行沟通,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的结果。这不仅仅是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也是努力捍卫法治的公平与正义。
【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件小结】
   本案的关键点是认定于某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具备因果关系,只要行为和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自然不能认定于某构成犯罪。抓住案件的关键,围绕关节点展开辩护,一举制胜,是本案获得成功辩护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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