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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告诉你寻衅滋事罪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20-12-10 访问人数: 1730

沈阳律师告诉你寻衅滋事罪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20-12-10 访问人数: 1730
关注新闻会留意到,经常有一些人因为寻衅滋事受到处理,寻衅滋事是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是会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二)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寻衅滋事有时看起来是小事,但是如果不加以及时制止,不但会引起严重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还会给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们的心理造成及为严重的影响。所以平常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引导身边的亲戚、朋友依法办事,切忌胡作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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