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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村干部成为被告人,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发布时间:2023-05-29 访问人数: 1415

老实村干部成为被告人,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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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团队】法维刑辩团队
【罪名】故意伤害罪
【办案律师】郑欣欣律师 陈婉宁律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吴某是某村的一名小组长,负责某村资产分配工作。在村资产分配的执行过程中被害人刘某因不满村里资产分配未给与其任何补贴酒后到吴某家中讨要说法,因当日吴某发烧前往卫生所输液,未在家中,刘某在吴某家门前疯狂敲门,大骂吴某妻子。吴某妻子见状急忙通知吴某尽量避免与刘某碰面,回家路上尽量避开刘某。刘某骂够后在吴某回家的必经之路围堵吴某,吴某在回家途中被刘某拦截,刘某上前大力拉扯、辱骂吴某,吴某妻子从阳台上见状为避免吴某被打伤急忙赶到楼下。吴某妻子赶到楼下后,醉酒的刘某与二人进行撕扯,撕扯过程中刘某将吴某的妻子打倒在地,刘某家属赶到后将刘某抱走。事后,刘某经过两次检查发现腰椎骨横突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该案成为刑事案件吴某被列为犯罪嫌疑人。
【审判结果】免于刑事处罚
【辩护思路】
办案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前往法院阅卷,在阅卷后发现吴某的笔录与其和律师陈述的内容完全不一致,在笔录中吴某自认有撕扯刘某的行为,刘某因其撕扯倒地。办案律师立刻与吴某取得联系并询问原因,吴某坦言是其所作笔录,主要原因是在于当日吴某见刘某将其妻子打倒后立刻报警,首次笔录是以报案人的身份所做,其与刘某是多年的乡亲,为了大事化小其在笔录中说其与刘某有拉扯行为刘某在拉扯过程中倒地。而后吴某得知刘某腰部受伤严重达到轻伤二级,吴某前往当地派出所更正其供述派出所警员并未根据吴某所述如实记录。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欲证实刘某腰部受伤并非是吴某造成的存在巨大困难,辩护人经过与吴某的深入沟通,吴某对当时细节的回忆,符合正当防卫的本质要求,辩护人将正当防卫作为本案的辩护要点。向法庭提出本案的事发原因是由于刘某上门闹事,围追堵截、拉扯吴某,吴某认识到刘某的不法侵害正在发生,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对于现实危险的要求;申请法院调取当日吴某为躲避刘某绕路回家途中摄像头的监控录像欲证实吴某当时并无伤害刘某的任何主观故意而是具有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意识;向法庭提供了卫生所出具的吴某当日在卫生所输液的证明书,证明了吴某当日高烧情况不具备造成刘某受伤的能力;申请当日给吴某制作笔录的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证实笔录是否如实记录吴某所供述内容。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庭效果,法官庭后多次组织调解。
合议庭虽然未认定吴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结合本案判处吴某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吴某赔偿刘某仅医疗费,未支持其他任何费用。
【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件小结】
本案最终未被认定为是正当防卫的主要原因在于吴某在事发后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做出与本案事实情况不符的供述,以及吴某未及时委托律师协助调取监控录像等证据内容,最终造成路面监控视频证据因时间过长无法提取。律师建议当事人遇到刑事案件不要慌,应尽早委托律师进行处理,以获得最好的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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