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金融产品,有的人将买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或投资手段,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的赔偿性质,故意买保险骗保来获取金钱,那么
骗保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刑法中并没有“恶意骗保罪”这个罪名,骗保应属于刑法第198条的保险诈骗罪,而它的定义,指的
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追诉:
1.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那么骗保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变造虚假的原因或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就是法维团队对骗保的立案与量刑标准的总结,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我们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