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哪些行为可以成立立功
发布时间:2021-07-29 访问人数: 1309
我国在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时,如果对方有立功表现,法院会酌情减轻其刑罚,那么哪些行为能够成立立功?立功又有哪些好处呢?
首先,立功必须是犯罪分子本人实施的行为。
为使犯罪分子得到从轻处理,犯罪分子的亲友直接向有关机关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分子的立功表现。
其次,据以立功的他人罪行材料应当指明具体犯罪事实;据以立功的线索或者协助行为对于侦破案件或者抓捕犯罪嫌疑人要有实际作用。
“查证属实”是认定立功的的一个法定要求。审查是否构成立功,不仅要审查办案机关的说明材料,还要审查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及与案件定性处罚相关的法律文书。
犯罪分子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剔红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的犯罪活动,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的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那么立功有什么好处呢?
1.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3. 自首加一般立功也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4. 《刑法修正案八》中删除了原《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主要是考虑到“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过于轻纵宽缓,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综上所述,在犯罪后想要减轻刑罚的,自首立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至于具体的量刑标准,还是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