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什么情况下会被不予逮捕
发布时间:2021-10-08 访问人数: 1275
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并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在一定时间内,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会被完全剥夺,这一强制措施,也就是我们常听的“逮捕”。有准许逮捕,与之相反,就有不予逮捕的情况,那么检察院不予逮捕的条件是什么呢?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三种情况:
1. 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 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 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 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已经处于取保阶段还会被变更为逮捕呢?
1. 被取保候审人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察、审查起诉的;
2. 被取保候审人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察、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3.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4. 被取保候审人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经两次传讯不到案的;
5. 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6. 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婴儿而未逮捕,疾病症愈或哺乳期已满的。
以上,就是关于准许逮捕和不予逮捕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我们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