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非法收购走私化妆品,逃税300余万,经律师罪轻辩护,公司法人许某某判缓刑
发布时间:2020-07-13 访问人数: 4342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XX公司在向韩国公司采购化妆品的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被告人许某某明知采购的化妆品系走私进口入境,仍决定并安排员工下单,多次直接非法收购,并通过境外账户支付货款,被告单位XX公司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金额约人民币1500万余元,经海关计核,偷逃应缴税额共计300万余元。
办案经历:
辩护人介入案件后进行了阅卷,阅卷后同XX公司相关领导以及本案共同被告XX公司法人许某某进行了会见,对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辩护人认为本案有几处可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因此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了如下的辩护意见,被告人及被告单位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非法收购行为较直接走私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小,罪责较轻,被告单位、被告人对化妆品具体进口方式不清楚,仅是因缺乏中文标签等才意识到货物进口报关不正常,虽持续进口了几票,但之后很快停止与外商的合作,积极转变进口贸易方式,主观恶性较小,庭前缴纳了暂扣款和罚金,积极退赔,悔罪态度较好,希望法庭从轻处理。
判决结果:
合议庭认真考虑相关意见后,判处XX公司罚金三百零六万元;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