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区生产销售假药的罪与非罪
发布时间:2020-05-27 访问人数: 3793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不再以“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追诉条件,而是只要有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即可。许多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据此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就构成犯罪,都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然后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有些执法人员认为,行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既然“不认为是犯罪”,就没有必要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笔者认为,药品监管部门无权认定此类行为有罪还是无罪,而应由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决定。因此,此类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不予立案的,将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说明理由并发出书面通知,退回相应案卷材料。药品监管部门认为依法应当立案的,可以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一、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就符合犯罪既遂标准
二、销售人员获取的所谓实际“利润”属于内部分赃不影响犯罪数额的认定
三、在行为人辩解不明知药品为假药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销售药品的资质、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规范、药品本身是否存在瑕疵全面准确地分析认定其主观故意
四、明知他人制作假药仍然联系制作企业宣传网站的以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
五、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批准文号而生产药品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六、向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假冒的药品辅料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审理时,被告人供述是重要但不是唯一的依据。对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判断,可以根据涉案药品交易的销售渠道是否正规、销售价格是否合理、药品包装是否完整、药品本身是否存在明显瑕疵,结合行为人的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
【生产销销售假药罪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假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