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海关走私犯罪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1 访问人数: 2837
2020年沈阳地区最新海关法针对海关走私犯罪有哪些法条?海关是归类认定的权威部门,其作出的归类认定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重要依据,亦系认定行为人偷逃应缴税额的重要标准。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海关归类认定确定之后,行为人的行为才有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是走私行为。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三)项之规定,有本实施条例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即使海关的归类认定没有明确,包括行为人在贸易过程中没有明确以及在贸易过程结束之后没有明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也是本文探讨的价值所在。
单位走私犯罪判断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
单位犯罪主体的特征区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形式的特征,即合法性、组织性、独立性和具有一定的经费和财产,第二层次是实质特征,即单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以下几种情况下都是从实质特征出发来判断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的:
应当依次按照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法、国际市场正常成交价格估价法、评估价格倒扣估价法、拍卖价格倒扣估价法、合理方法估价法等6种方法确定计税价格。这实际上是套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走私普通货物显然不同于正常国际贸易,走私分子之间的所谓合同价格也不等同于正常国际贸易的实际成交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利用海关对于一般贸易货物和个人自用货物、物品的不同征税政策进行走私,并不是跨境电商企业的“首创”。在跨境电商这一贸易形式出现以前,快件渠道通过化整为零、“拆单”、虚构收发货人、伪报货物品名、规格及瞒报货物数量、价格等方式伪报贸易性质的走私案件就屡见不鲜。在海关采取措施严厉打击利用邮件、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蚂蚁搬家”的违法行为之后,部分不法企业和个人又将同类手法移植到跨境电商领域进行走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