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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贪污贿赂类犯罪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2 访问人数: 2247

沈阳贪污贿赂类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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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区对贪污、受贿犯罪所得的财物如何处理?

首先,追缴赃款不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财产刑,无法直接依据判决财产罚的行使强制执行。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8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执行的法院地域管辖。

贪污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一般应当考虑从轻处罚。受贿案件中赃款赃物全部或者大部分追缴的,视具体情况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及其亲友主动退赃或者在办案机关追缴赃款赃物过程中积极配合的,在量刑时应当与办案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依职权追缴赃款赃物的有所区别。职务犯罪案件立案后,犯罪分子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分子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或者因客观原因减少的经济损失,不予扣减,但可以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    

污罪的立法本意是,只要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贪污罪的法律规定,具备贪污罪构成要件,即构成贪污罪。正常的公务支出可以通过正常的财经审批渠道解决,而以法律所不允许的手段来取得财物,特别是刑法所明文禁止的手段取得财物,正是其违法犯罪性的根本体现。不论其获取的财物用于何处,均触犯了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规定。

贪污犯罪的罚金具体数额是多少?
贪污数额的多少,可以并处或并处罚金。返还赃款及自首并不免除罚金。可以委托律师介入,到看守所会见,详细了解案件及进展情况,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并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吧,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一,对贪污犯罪人施以罚金刑,是对其犯罪动机的反制。罚金刑是一种剥夺犯罪人部分财产的刑罚手段,与贪污罪的贪利原因是对应的。
第二,罚金刑是对贪污罪犯罪人有效的惩罚手段,使其欲得反亏。
作为刑罚之一种,罚金刑不同于退赔、退缴犯罪所得,而是剥夺犯罪人合法所有的金钱,其首要目的便是惩罚——令贪污罪犯罪人不仅从犯罪中得不到好处,反而要因犯罪付出更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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