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毒品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2 访问人数: 2468
在日常生活里,毒品都是人人需要杜绝的事情。但是往往在实际中,毒品犯罪也会经常碰到,所以法律都有严格规定。那么,最新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今天由沈阳法维刑辩团队律师为大家介绍什么是毒品犯罪?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那么在刑法中常见的毒品罪名都有哪些呢?
(1)我国刑法规定的而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对新型毒品要做含量鉴定,确定单一型毒品还是混合型毒品;如果是混合型毒品,要鉴定主要毒品成份及比例。对不符合要求的鉴定结论,应作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否则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证据使用。因某种原因不能作出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应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判处重刑及死刑的应特别慎重。
由于毒品犯罪具有高度隐蔽性,公安机关在缉毒中,往往安排秘密力量、侦查人员以及被查获的吸毒者,向贩毒嫌疑人约购毒品,从而当交易进行时人赃俱获。运用特情侦破案件,是各国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但是特情介入的案件可能存有特情引诱。
对于如何把握特情“引诱”的限度使之不丧失合理性,有的学者提出四项条件:
(1)使用通常的侦查方法无法取证查实;
(2)“引诱”的对象必须是合理地被认为有毒品犯罪嫌疑的人;
(3)“引诱”的目的只是为了取得证据;
(4)“引诱”没有达到使对方失去自由意志的程度。在此条件下,警察或者线人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的教唆犯或帮助犯。
以上文章内容就是对毒品犯罪的量刑标准。毒品的纯度问题启示从某种角度来说也就是一个毒品的种类问题,不同纯度的毒品很大程度上就是不是一样的毒品。当前走私入境的海*因往往都是高纯度的海*因,而到吸毒人员手中的海*因含量都很低,一般都不会超过20%。
毒品在流向吸毒人员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分为六点去看。
分别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二就是有某三种情形下的都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就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就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较少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是对单位犯罪的规定,第六是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