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就是指非法强制,禁锢别人的人身自由,我们称为非法拘禁罪,这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那么,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该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1、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成重伤的,应适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结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伤的,则应根据本条第2款的转化犯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且不包括以轻伤为故意而过失地造成重伤的情形在内,因为这种情形仍为故意重伤罪的范畴。
3、所谓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指的是为索取合法债务的情形。行为人为索取非法债务而扣押、拘禁他人的,应以本法第239条的绑架罪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仅限于“利用职权”的情形;没有利用职权的,不得从重处罚。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过24小时,会按犯罪处理的。
实践中,会被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的,还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形:
1、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多人;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
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4、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5、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以上几种情形不要求非法拘禁必须超过24小时,也就是说,非法拘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影响就符合立案标准了,在拘禁时间上并没有严格限制。即便是短时间的拘禁,造成诸如受害人伤残、精神失常甚至是自杀等后果的,也构成本罪,同时在量刑上也会从重处罚。在小编承办的那个案件中,行为人虽然只是短时间的拘禁他人,但其行为使被害人陷入了恐惧进而在逃跑过程中受伤,造成了严重后果,所以才被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在此,提醒大家,无论是何种原因,都不能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出现纠纷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