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证人出庭流程的合法性紧紧关系着案件是否能顺利进行,更影响着双方利益的维护,今天,法维团队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具体流程。
1. 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2. 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3. 辩护人谈质证意见,对控诉方的出庭证人进行质证(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作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4. 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向法庭提供证据;
5. 被告人谈质证意见;
6. 辩护人谈质证意见;
7. 审判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8. 审判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除此之外,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申请类型也不尽相同。
1.
在庭前会议上申请:这种方式比较推荐,但是大部分案件不开庭前会议。
2.
单独向法庭申请: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3.
当庭向法院申请: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证人出庭的相关流程,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我们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