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家属往往有这样的疑问——被拘传带走后,最长不能超过多久?
首先我们要知道,拘传指的是侦查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调查的强制措施,只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而拘传的时间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不能够随意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也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是十二小时,案情重大的最长是二十四小时。
另外,拘传也有一些条件。
首先,需要拘传的,公安机关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其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察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最后,刑事诉讼法中拘传的适用条件是需要拘传的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拘传时间和条件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我们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