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区妨害公务轻微伤案例
发布时间:2020-05-22 访问人数: 4625
2020年根据刑法规定什么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
(5)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沈阳地区妨害公务轻微伤案例有哪些?
此种情形为妨害公务案件中最常见者,主要表现为:嫌疑人对执行公务人员拳打脚踢直接实施暴力,导致执法人员身体不同程度受损的后果。除了踢打行为,抓扯甚至推搡行为一般也视同暴力行为,只是程度上较踢打轻一些而已。
不得不提的是,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不以公务人员所受的伤构成轻微伤作为前提。换而言之,即便公务人员并不构成轻微伤,也并不当然排除涉嫌妨害公务罪的可能。
案例一:老父受气儿子出头,挣脱束缚民警受伤
小P是个大孝子,某日正在工厂上班时接到老母亲的电话,说其父亲在家中因琐事被邻居打伤,让其火速赶回替父做主。小P赶到家发现,其父正躺在院里,现场还有两名民警,老母亲在一旁泪眼婆娑。小P立马怒从心头起。来不及询问细节,大喝一声就冲过去要替父“报仇”。此时在场民警制止无效,只能将其抱住。但小P情绪激动,根本听不进去民警的指令,大力挣脱过程中,将民警的胸部和胳膊碰伤。经鉴定,民警的伤情属于轻微伤。小P因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而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