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律师销售假药罪最新辩护要点
发布时间:2020-05-25 访问人数: 1770
沈阳地区针对销售假药罪最新辩护要点:
销售假药,是一种破坏药品监管秩序的行为,当该行为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时,该行为就可能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必须满足两个要件:主观上,行为人明知其销售的产品属于假药;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销售假药的行为,该产品具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
通过研究大量案例,邓世运律师团队提炼、总结了销售假药罪的常见辩护思路。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1犯罪情节轻微
2认罪悔罪,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
3具有自首情节
4初犯、偶犯
5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6被不起诉人犯罪时年满七十五周岁
7被不起诉人犯罪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
8被不起诉人销售假药数量少,案发后积极退赃,且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具有从轻情节存疑不起诉
9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不起诉人在主观上其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
10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当事人具有销售假药的事实
11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不起诉人案发当日有销售假药的行为,亦不能证明所查获的假药为被不起诉人所有
12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假药是否是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是否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的情形
13数量、销售额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提示《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取消本罪“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内容,该罪以变更为行为犯)
14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不起诉人在生产药品时加入假药成分法定不起诉
15被不起诉人的行为认定为代购而不是销售,客观上没有犯罪行为
16被不起诉人的推销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没有向顾客推销假药等销售行为
17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查扣的涉案药物不是假药18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律师办理销售假药罪过程中,可以考虑从如下几个角度进行辩护:
1.药品情况:购买渠道、外国批准情况、产品标识、适用症状、使用人群,是否处方药等方面;
2.销售数量和金额:药品单价、家庭必备药还是重大疾病特效药、相同药品销售数量对比等方面;
3.销售利润:购买单价、运输成本、人工成本、利润高低等方面;
在无具体标准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可以从上述各方面进行考查行为是否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和精神。同时,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解释》第一条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
如何既有效地打击危害民众身体健康的假药类犯罪,又避免将不具备刑罚必要性的行为陷入到犯罪圈,这个尺度的把握需要每一位刑事诉讼活动参与者进行主动地、积极地思考和行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不能仅靠立法机关修改《刑法》来解决,应当在现行《刑法》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理解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