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0-07-07 访问人数: 2517
想要具体了解一个罪名,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从了解其构成要件开始。对于诈骗罪而已,同样如此。那么大家知道什么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吗?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内容有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当下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需注意的是,学者们所说的诈骗罪的基本构造并不是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它所分析的是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或行为层面,并没有涉及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或责任层面。在司法实务中,很多人把上述诈骗罪的基本构成当成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认为符合上述基本构造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不符合上述基本构造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诈骗罪具有以下两个构成要件:
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客观上采取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认定比较容易。但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属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范筹,异常听见像,被告人到底其怎么想的,只有他自已清楚,外人不得而知。因心理状态的抽像性决定了诈骗罪的主观犯意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是司法实践上的难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多起争议颇大的诈骗案件,主要争执焦点就在于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
l、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跟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