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办理毒品案件有经验的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3 访问人数: 5548
在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未遂的认定标准问题上,长期以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是实际交付说,即贩卖毒品罪以毒品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第二种观点是进入交易说,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与否,应以毒品是否进入交易环节为准。因这个问题一直争议较大未有定论,所以多次的会议纪要均未对该问题作出规定。
由于毒品犯罪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共同犯罪在毒品犯罪中往往占有较高比例。如何认定毒品共同犯罪并区分各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近年来,受制造毒品犯罪影响,我国制毒物品犯罪问题较为突出。为遏制制毒物品犯罪的蔓延,增强对源头性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完善了制毒物品犯罪的规定,增设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
从行为的性质把毒品犯罪分为消费型、经营型、持有型和破坏禁毒活动型四类。
其中,经营型毒品犯罪具体包括: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走私制毒物品罪;
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5、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吸毒不仅是危害个人、家庭的问题,而且也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1.吸毒诱发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吸毒与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为了维持吸毒,往往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相关证据表明,在吸毒者中,由于无知、好奇、被他人诱惑而吸毒的青少年,占吸毒人群比例的第一位,因为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阶段,没有步入过社会,也没有社会经验,所以好奇心一般都很强,是非的判断能力很薄弱,抵制毒品侵害的心理防线也很薄弱,缺乏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的相关知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害。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教育刻不容缓。
毒品活动加剧诱发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扰乱了社会治安, 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引发刑事犯罪。吸毒是一种高额消费。据调查,每个成瘾的吸毒者一天需花费100~1000元,不等的毒资。如此高额的消费,一般来说凭正常的合法收入是不可能维持的。为了支付巨额的毒资,吸毒者不得不采用非法的方法来获得钱财,从而诱发多种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