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保候审办理需要几天?
发布时间:2020-08-03 访问人数: 4692
取保候审期满以后怎么处理?
1、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多久可以办理?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提出申请,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同意后,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正如字面意思一般,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向公安机关提供自然人保证或者缴纳一部分法律规定的钱款,人就可在羁押场所之外、规定的范围及要求以内自由行动,等候法院的最终审判。
相较于在环境艰苦,毫无自由可言的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取保候审措施简直就如“天堂“一般,这也是刑事组在接待刑事案件时,家属最为迫切的要求律师能申请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原因。
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我国相关最高司法机关出台了有关认罪认罚的适用规定,其中提到了与“取保候审”相关的内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羁押的必要性,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这就导致了一个现象,很多到最终法院审判前被采取取保的被告人,人进了法院就“没了”,什么叫没了,其实就是在审判前或者在裁判之后被收押了,而之前采取的取保仅是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所作认罪认罚的态度,也为了减轻羁押场所人满为患的压力而暂时的“自由假象”。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被取保候审,人是在外“自由”的,并不代表之后的判决就一定能够继续“在外服刑”。
取保候审的条件:
下列情形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退还吗?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