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诈骗罪立案标准,认罪认罚从宽
发布时间:2020-05-12 访问人数: 3926
诈骗罪中犯罪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
有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通过违法手段“薅羊毛”涉嫌构成诈骗公私财物罪,即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诈骗3000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将面临最高三年的徒刑,诈骗3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巨大,将面临最高十年的徒刑,诈骗5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则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是犯罪的追诉人,同时也是无辜者的保护人,追诉中的公正司法人。个案的公正,对当事人而言,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是实实在在的公正。办案从快从简但标准不降、权利不减,本案从审查起诉到审理判决,全程不到两个月时间,认罪认罚的法律优惠迅速落实。
诈骗是侵权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这在理论上不难证明。诈骗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从民法的角度界定诈骗行为的属性,它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在民法上,能够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分为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侵权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