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泛滥,使社会管理秩序受到了很大的破坏,所以我国对毒品打击的力度是很大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不管数量是多少都要受刑罚处罚,但是根据具体犯罪情节的轻重、数量的多少的量刑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 贩卖毒品罪的定罪标准
贩卖毒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毒品犯罪的数量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国家工作人员贩卖毒品的;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向三人以上贩毒或者三次以上贩毒的;其他情节严重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关于再犯从重处罚的规定。不论前罪何时受处罚,不论判处何种刑罚,不论处刑轻重,对新罪一律从重处罚。这也是鉴于毒品犯罪的特殊危害所作的特殊定。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均属犯罪!容留他人吸毒,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勿以恶小而为之,胆敢以身试法,必受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