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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20-12-13 访问人数: 1607

沈阳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发布时间:2020-12-13 访问人数: 1607
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务侵占犯罪活动越来越多, 并且日渐呈现出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 职务侵占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有财产进行侵占的行为, 通过隐瞒收入、虚构支出、直接侵占保管的财产等方式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己有,这种方式也是最直接损害企业利益的舞弊行为, 危害性极大,那么,如何认定职务侵占罪

所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为人不承认具有占为己有的目的,但是通过下列手段之一改变单位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可推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虚构需要支付的“好处费”、 应付款及业务支出项目将单位资金占为己有的;
(2)业务人员、技术人员利用单位系统内部漏洞,篡改数据侵占单位资金的;
(3)财务人员侵占单位资金后,作假帐填平账目的;
(4)使用占有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导致不能归还的。

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其具体形态可是建筑物、设备、库存商品、现金、专利、商标等。

所谓非法占为己有,是指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各种手段将本单位财物化为私有,既包括将合法已持有的单位财物视为己物而加以处分、使用、收藏即变持有为所有的行为,如将自己所占有的单位房屋、设备等财产等谎称为自有,标价出售;将所住的单位房屋,过户登记为己有;或者隐匿保管之物,谎称已被盗窃、遗失、损坏等等,又包括先不占有单位财物但利用职务之便而骗取、窃取、侵吞、私分从而转化为私有的行为。

不论是先持有而转为己有还是先不持有而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方法转为己有,只要本质上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并利用了职务之便作出了这种非法占有的意思表示,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可构成本罪。

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遏制和消除利用职务犯罪的机会。在用人时不仅要考察业务素质,也要重视思想素质。加强普法宣传,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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