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二次犯罪都可称为累犯,在法律上,累犯也是有认定的标准的,而被认定为累犯的犯人,量刑的程度也会更重,那么
累犯的认定到底有什么标准呢?
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为累犯。
而除这种一般累犯外,另有规定
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上述两种累犯的认定,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1. 一般累犯条件:
(1)罪种,都是故意罪;
(2)刑种,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3)时间前提,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期满以后,5年以内;
(4)年龄条件,犯罪时年满18岁主刑执行完毕。
不包含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2. 特殊累犯:
(1)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2)恐怖活动犯罪;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责任: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可适用特别死缓。
了解了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累犯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有了新的认识,如果您有其他方面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向我们咨询,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