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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事故怎样分级
发布时间:2021-07-27 访问人数: 1297

沈阳医疗事故怎样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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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事故,而很多当事人因为对法律不了解,导致无法保障自己的应有权益,那么医疗事故怎样分级呢医疗事故鉴定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医疗事故罪指的是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医疗事故罪与一般医疗事故的界限在于医疗事故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的严重性是否达到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程度。换句话说,由于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过失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危害结果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否则只属于一般的医疗事故。

而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换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那么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呢?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包括:当时住院患者的病历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响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例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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