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车辆作为代步工具也是越来越多,路上的车辆多了,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这其中有部分的事故是由危险驾驶导致的,那么危险驾驶致人重伤到底会怎么判呢?
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危险驾驶罪: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驾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危险驾驶中追逐竞驶是如何认定的:
一般情况下,追逐竞驶指的是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要知道,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并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句话说,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
首先,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
其次,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低速驾驶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与此同时,单纯的高速驾驶或者超速驾驶,也不直接成立本罪。
再次,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
另外,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其于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