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5-22 访问人数: 2838
沈阳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客观上采取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客观要件,认定比较容易。但被告人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属于被告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范筹,异常听见像,被告人到底其怎么想的,只有他自已清楚,外人不得而知。因心理状态的抽像性决定了诈骗罪的主观犯意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是司法实践上的难点。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多起争议颇大的诈骗案件,主要争执焦点就在于被告人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
诈骗罪被害和被害的关系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
诈骗罪的种类都有哪些?
理一起涉嫌诈骗的刑事案件,案件涉及到“被害人错误认识”这一要件要素的认定。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是构成诈骗罪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未对诈骗罪的相关构成要素做进一步阐述和说明。实践中,公安机关在侦办该类案件时经常忽略被害人主观认识要素,径直对欺诈行为进行犯罪认定,这会造成案件定性上的偏差。笔者结合案例的具体情况,与大家探讨诈骗犯罪构成中“被害人错误认识”这一要素问题。
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会告知债权人借款的真实用途,让债权人知晓借出资金的用途和风险,从而做出决定。而在诈骗案中,犯罪人通常会编造一些虚假的借款用途,如投资、工程建设等正当而且有丰厚利润的项目,使被害人产生其借出资金安全并能及时收回的错误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