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诈骗罪律师:保险诈骗罪分析
发布时间:2020-05-22 访问人数: 3534
关于诈骗罪中的保险诈骗罪:
当前保险诈骗犯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趋势:保险诈骗案件逐年增多,金额逐年增大。犯罪主体多元化、复杂化,已经突破刑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范围。犯罪手段多样化、交叉化。
保险诈骗罪量刑标准&判刑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关于保险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而受益人专门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故保险诈骗罪属于真正的身份犯。被告人张某在本案中既不是投保人,亦不是被保险人,更不是受益人,不具有构成保险诈骗罪的特定身份,不能成为保险诈骗罪的犯罪主体。
专业保险诈骗罪律师认为,对于内外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案件,应当按照内部人和外部人的不同作用,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定保险诈骗罪、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如果是外部人起意并且为主实施犯罪,内部人只是提供一定的帮助,分得的赃款也不多甚至根本没分得赃款,则案件的性质主要体现为保险诈骗,职务犯罪只是占次要方面,故全案均应当按照保险诈骗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