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2020-07-02 访问人数: 2074
律师作为刑事诉讼结构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但又是最弱的一个环节。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虽然在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作用与权利作了修改与增加,但在均衡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方面尚有缺陷。
沈阳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哪些内容?
辩护权是指导刑事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被控告、被追究的犯罪,从事实、证据、法律、处刑等诸方面进行申辩、反驳、反证、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的权利。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而进行申辩活动的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这种辩护权的设立和行使,其任务和目的是为了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论证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在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可作“无罪辩护”或不负刑事责任辩护的情形大致有三种:一是刑法不认为犯罪的,如《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刑法》第十三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刑法》第十六条“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 危害行为不为罪;《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证据不足”的无罪推定。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强调把人自身作为一种独立、自治的目的,而非被他人乃至社会用来实现某种外在目标的手段,强调其具有人格尊严,并在与他人交往中具有人格上的平等性和独立性。所以,刑事辩护律师是独立诉讼参与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具体特征:
(1)辩护律师独立于检察官的指挥;
(2)辩护律师独立于法院发现真实的愿望;
(3)辩护律师独立于委托人的意志。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享有充分的辩护权。
二、是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聘请合格的能够有效履行辩护义务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包括审前阶段的辩护和审判阶段的辩护,甚至还应当包括执行阶段提供的法律援助。
三、是国家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充分行使,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律师的帮助。
有效辩护至少有三个因素:自我辩护权、辩护人的辩护、法律援助,笔者赞同宋教授的观点。
而从公平、公正角度审视,辩护还应当延伸至执行阶段的法律援助。可以这样说,辩护应该从刑事诉讼起动时一直贯穿着整个刑事诉讼阶段。
因此,有效辩护权的特征包括及时性、充分性、抗辩性、过程的持续性。其核心就在于,首先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之后要充分准备,随时面对检方的观点进行辩论,在法庭上取得主动。最后要有持续性,在侦查阶段就要开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