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故意伤害罪律师咨询
发布时间:2020-07-17 访问人数: 2076
在沈阳,一般什么行为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判多久?
故意伤害罪:“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的。
如果造成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要判刑的关于“伤害”的含义或者说伤害罪保护的法益,国外刑法理论中素有生理机能侵害说、外形完整性侵害说与生理机能的障碍以及身体外形的重大变化的折中说之间的争论。
我国传统观点认为,故意伤害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即己身以外的自然人对于保持其肢体、器官、组织的完整和正常机能的权利。最近有学者明确指出,“应将生理机能的健全视为伤害罪的法益……只有侵害了他人生理机能的行为,才是伤害。
1、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3、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行为人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时,又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呢?此时可以把犯罪对象是否特定作为判断依据。当犯罪对象特定时,该行为侵犯的主要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犯罪对象不特定时,该行为侵犯的主要是公共秩序,其行为应构成寻衅滋事罪。
被告人一方的行为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各被告人均出于共同故意,并共同实施了伤害行为。在胡乐回去叫人时,王立东虽然劝阻王立刚等人,并强调不主动去打架,但王立东也说了“如果对方来打,就和他们打”,并且被告人一方共同准备了菜刀、尖刀等工具。这说明被告人一方已经形成伤害的共同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