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对方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又是如何?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今天,法维刑辩团队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问题。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敲诈勒索罪的概念。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根据如上概念,我们可以分析出认定敲诈勒索罪的几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方面,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
二、客观要件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威胁的方法没有限制,可能是明示或暗示,语言或手势,直接或通过他人告知。值得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能构成犯罪。
三、主体要件方面,敲诈勒索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方面,敲诈勒索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比如债权人为讨还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尽快偿还,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那么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又如何呢?法条给了我们如下答案: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以上,就是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与立案标准的回答,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法维团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