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与有期徒刑,作为我国两种刑事强制措施,看似相近,其实有着天差地别,今天法维刑事团队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区别。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两者的定义。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而
有期徒刑,指的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资料,我们总结了如下几点:
1.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期限不同。
拘役的刑期较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而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罪犯。
2.
法律后果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3.
执行场所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执行。
4.
待遇不同。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回家一到两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报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不能回家。
在同一犯罪分子身上,不能存在拘役与有期徒刑两种刑罚,有什么不懂的,我们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