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管制刀具的认定与管制方法
发布时间:2021-06-01 访问人数: 1518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乘坐地铁、火车、飞机等大型公共交通设施时,都要经历安检的程序,如果发现身上持有管制刀具,要进行上交,如果拒不配合,则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管制刀具的认定与管制方法是什么呢?
一、管制刀具的认定
1. 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 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 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 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二、管制刀具的管理
1. 匕首,除人民解放军和人民警察作为武器、警械配备以外,专业狩猎人员和地质、勘探等野外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的,须由县以上主管单位出具证明,经县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匕首佩带证》,方准持有佩带;三棱刮刀仅限机械加工人员使用,不得带出工作场所。
2. 制造管制刀具的工厂、作坊,须经县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刀具生产许可证》,方准生产;管制刀具样品及其说明(名称、规格、型号、用途、数量)须送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
3. 经销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购销要建立登记制度,备公安局检查。
4. 购买管制刀具的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请《特种刀具购买证》,凭证购买;军队和警察,由县、团以上单位凭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函件,向指定单位定购;三棱刮刀,凭单位介绍信向批准经销的商店购买。
5. 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
三、管制刀具治安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行为及处罚】【条文释义(点击查看)】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以上,就是关于管制刀具的认定与管制方法的相关法规,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法维团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