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直倡导清正廉洁,对贪污腐败的行为一向严抓严查,作为人民公仆,一旦被金钱和利益蒙蔽了双眼,也就丧失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并要承担严重的刑事责任,那么
贪污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我国法律,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 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司法机关在对贪污犯罪分子判处主刑时,还应当依法并处没收财产,或判令退赔。处理案件时,还要积极追赃,不使贪污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到便宜。追缴的公共财物,应退回原单位;依法不应退回原单位的,上缴国库。
那么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呢?
1. 贪污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 贪污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以上,就是贪污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我们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