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了解,刑法中规定有玩忽职守罪这一罪名,那么
玩忽职守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立案与量刑的标准又是怎样的?今天,法维团队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而玩忽职守到底该怎样认定,不见得所有的失误都是玩忽职守罪。
首先,工作失误是行为人由于政策不明确、业务能力和水平低等原因,以至于决策失误,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失的行为,一般来说,行为人主观上缺乏犯罪所具备的主观罪过,而是主观上想把事情办好,但实际却事与愿违,这同玩忽职守有本质区别,所以不能认定为玩忽职守罪。
另外,也并不是所有的玩忽职守都能算作玩忽职守罪,区分二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失。如果玩忽职守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虽然造成损失但损失后果尚未达到严重程度的,就应认为属于一般的玩忽职守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不能以犯罪来论处。
如果确认了玩忽职守罪,我们可以再进一步确认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行为人涉嫌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究:
1.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 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 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 虽未达到3、4项数额标准,但3、4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 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破产的;
7. 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也就是说,满足上述情形的,就可以立案了,而经过侦察审判后,关于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刑法》是这样解释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以上,就是玩忽职守罪的认定、立案与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我们也随时欢迎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