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面对不法分子的侵害时,被害人是可以选择反抗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紧急避险,然而紧急避险也是有底线的,超过底线,紧急避险就变成了避险过当,那么两者的区别是什么呢?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者的定义。
紧急避险,又称作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为:
1. 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
2. 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是危险。
3. 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 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而避险过当,意味着紧急避险行为从有利于社会到有害于社会的转化,行为的性质也由合法行为转变为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违法行为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关于这两者的区别,大概有以下2点:
1. 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作为排除危险的唯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2. 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紧急避险在刑法中是一个特别的法条,必须符合全部的犯罪构成才可以认定为是紧急避险,否则可能会产生避险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