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常接触到的关于税务类犯罪的罪名是逃税罪,除此之外的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了,那么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首先,还是要明确这两者的释义。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安次区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因逃税受到两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则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认定方面。
想要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需要看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计税金额和其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的乘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1万元以上的,就应依法定罪处罚。
而想要认定逃税罪,需要看纳税人的偷税活动是否符合下列两点,即——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虽未达到前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偷税的。
综上,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和逃税罪有着本质区别,认定标准也十分明确,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进行咨询,会有专业律师为您提供解答方案。